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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法院“四个严格”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作者:陈云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3 【字体:

    綦江法院坚持把严的要求和标准融入执行工作中,严格管理,突出实效,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今年1-11月,该院执结案件5200件,执行到位金额3.5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1.45%和278%。

  一是严格案件管理。落实职责任务,明确各办案小组月度办案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严格打表推进案件办理。建立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办理台账,每月通报各承办人积案及积案清理情况,督促积案清理。制定实施《执行案件集体讨论规定》,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由承办人提交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1-11月,局务会集体讨论案件21件,保证办案质量。加强结案管理,统一程序标准和结案标准,严把执行案件结案关。坚持专人接待与承办法官具体办理相结合,妥善办理涉执信访案件。

  二是严格救助管理。出台《执行案件困难群众司法救助规定》,严格执行救助审批程序,权利人书面申请执行救助金,需提交执行救助申请表、街镇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由执行救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经执行案件合议庭研究讨论,认为权利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制作《执行救助金审批表》,报执行局局务会审核。局务会审核后认为确需救助的,结合案件标的额执行到位情况、申请人家庭负担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1-11月,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51万余元。

  三是严格案款管理。制定实施《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开设执行案款专户,原则上所有案款均通过案款专户收取、划付。规范案款收取,案款到帐后,财务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执行部门。交款人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执行人员应当会同交款人将现金或票据送交院财务室。及时划付案款,案件承办人应当自接到财务室交付的《当事人缴款收据》之日起10日内办理执行费用结算手续,并于结算完毕之日起10日内通知执行申请人取款,告知取款手续。严格案款审查,财务室在办理划款时,应当坚持专款专付的原则,应对执行部门划付执行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认真审查核对收款案号、付款案号、单位、金额是否吻合,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执行部门通报。

  四是严格队伍管理。严格将办案情况作为执行法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案件办理。落实约谈、交心谈心、案件回访等制度,促进高效廉洁执行。制定实施《执行案件承办人更换办法》,严防消极、拖延执行现象。采取座谈谈心、明确权责等措施强化执行局临聘人员管理。加强值班管理,要求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证执行快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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