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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法院反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呈现三个方面的特征

作者:张毅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9/3 【字体:

20121月至20148月,綦江法院共受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435件,共审结396件。通过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1、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綦江法院在2012年受理该类案件16件;在2013年受理106件(其中截止8月受理77件),同比上升562.5%;截止20148月受理313件,同比上升306.5%

2、调解结案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比重大。在2012年至20148月已审结的396件案件中,调解方式结案346件,调解率高达87.4%,远高于该类案件7.8%的撤诉率和3.5%的判决率。

3、自然人为原告的案件数量和群体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均增多。在2012年受理的该类案件16件中自然人为原告的案件有11件;在2013年受理的该类案件106件中自然人为原告的案件有90件;20141-8月受理的该类案件313件中自然人为原告的案件有311件。綦江法院在2012年受理的该类案件16件中有8件案件被告相同;2013年受理的该类案件106件中有61件案件的被告相同;20141-8月受理的该类案件313件中有304件案件的被告相同。

针对上述问题,綦江法院建议:

1、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征收程序,统一补偿标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征收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实施征收补偿行为;就征收方案和涉及被征收人重大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听证程序举行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意见并及时反馈答复;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现值进行评估;发布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

2、加强涉及征收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涉及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在被征收人中普及宣传《物权法》、《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让被征收人深入了解征收法律法规、合理反映诉求的同时,也能对征收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人民法院可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对被征收人进行法制宣传并针对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3、运用多元机制化解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关乎被征收人最基本的生存权,案情复杂,所涉及的被征收人数量多,单靠人民法院的裁判往往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人民法院在公正审理该类案件的前提下,更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妥善解决双方的争议,避免纠纷的激化和群体性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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